离婚(Divorce):离婚指的是夫妻一方决定不再与另一方保持婚姻关系并向法庭提交离婚请求。在加州,如果双方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下,基本所有离婚都会被法庭批准。
在加州离婚的居住条件要求:您或者是您的配偶必须在加州居住六个月以上,并且在该县(county)居住三个月以上,即可在该县法院提出离婚。
注:同性婚姻可以在不满足居住条件下在加州要求离婚,婚姻无效或者法定分居,要求是双方是在加州结婚,并且任何一方的居住州都不认可同性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在结婚的县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在加州离婚/法定分居的原因:
- 双方有无法调解的矛盾,该矛盾导致了婚姻的永久破裂;
- 或者是有无行为能力人(无法做决定),该原因要求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离婚诉求提出时,并直至现在仍无能力做决定。
离婚的法律程序:
- 您的案件必须满足居住要求
- 您的案件必须有法定的理由
- 你必须向法庭递交文件并将文件送达给对方
- 如果您的配偶无法与您达成离婚的所有条款,他/她将有机会向法庭登记他的法律文件,这时您的案件将会成为争议离婚。您需要上庭出席解决一系列的争议问题。如果您的配偶与您达成协议离婚,他/她需要签署相关的文件送回给您或向法庭登记,这时您的案件将会成为无争议离婚。如果您的配偶经过很长时间仍没有签署文件,您仍旧可以将案件推行。
- 如果双方有需要分配的财产,您需要对方的经济支持,或者有小孩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双方将需要准备一份庭外的和解协议,或者上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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