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美出售房产预扣税  FIRPTA WITHHOLDING

外国人在美出售房产预扣税 FIRPTA WITHHOLDING

美国曹氏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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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PTA WITHHOLDING RULES
1980年通过的《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法》(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简称FIRPTA)规定,外国人出售在美国投资的房地产时,必须预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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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PTA中的外国人是美国税法意义上的外国人,与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人有所不同。 包括:非当地居民/Nonresident alien individual、外国公司/Foreign Corporation、合伙/Partnership、信托/Trust 、外国资产/Foreign Estate。


在哪些情况下外国人可以不需要预扣税呢?
依据美国税法, 如果一年中在美国居留超过183天, 即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而不被视为税法上的外国人。 所以持有H-1或者L1签证的外国人, 只要一年中在美国居留时间超过183天, 即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此时, FIRPTA不适用 。但是对于持有F签证的学生,在持有F 签证的头五年, 即便一年中在美国居留超过183天, 也不会被视为美国税法上的居民,从而适用 FIRPTA。
总而言之, 一般持有B类别或者F类别签证, 即持商务旅游或者学生签证的外国人,如果出售在美国的房产,需要支付预扣税;而持有美国绿卡,或持有工作签证(H1)以及跨国公司经理及专业人员签证(L1)的外国人, 只要一年中在美国居留时间达到要求,就不适用FIRPTA。卖房时无需缴付预扣税。


对于外国公司的定义:

如果外国公司在美国公司里所占的股份超过51%,就视为外国公司,出售房产时适用FIRPTA。
从外国投资人手中购买房地产的买主、其经纪人和办理产权转让的产权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事务所,有责任指导卖方正确处理房产销售预扣税。产权转让后的20天内,会计事务所必须向国税局提交相关文件和表格。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外国人外国人在出售房地产的时候,买方必须将卖主所得的总额预先扣留15%,并且填写8288和8288A两份表格,在成交后的20天内与预扣款项一并上交国税局。这项代征税务通常由履约保证中介公司(Escrow Company)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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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确定外国投资人所有税金都缴纳后,再将多余的金额退还。 出售房产的外国投资人必须在交易完成的隔年报税,申报出售投资房地产的所得、租金和其他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并要求预扣缴金额超出税金的部分退还。


具体操作方法是:  过户公司在买卖双方过户签完字并 收到买方的付款后,按税率为买方代为预扣房产卖价15%的税。在过户后20天内,过户公司填写8288和8288A两份表格,与预扣款一并上交国税局。如果没有依法预扣这笔税款,买方可能会面临1万美元的罚款。外国人(卖方)再向国税局报税,当国税局确认卖方缴纳了所有的税金后,再将多余的金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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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外一个Option , Form 8288-B - FIRPTA and reduced withholding,即申请减免预扣税金额, 这个情况需要根据地产的信息找专业会计师去计算是否值得这么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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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1

波若波罗密

:请问 丈夫是H1b一直在美国工作 交税 但是老婆回国超过一年 房子是两个人名 这个还需要扣税吗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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