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就业市场正在承压。关税、收入下滑、部门重组,让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削减岗位。
大多数企业会正常裁员,并依法处理员工应得的补偿。但也有一些雇主可能选择另一条路:与其解雇员工并支付补偿,不如想办法让员工自己辞职。
两者看起来都是“离开公司”,法律后果却可能完全不同。
无故被解雇的员工,可能有权获得法定解雇补偿、遣散费以及普通法下的合理通知期补偿;主动辞职则通常会失去这些权利,还可能影响就业保险(EI)。
一些雇主常见的做法,可以概括成三步。
第一步:突然被“放大镜”盯上
原本工作正常,突然开始处处被挑。
比如,上下班时间被严格记录,以前没人介意的小问题变成“绩效问题”,管理层频繁要求汇报,普通失误也被放大。
企业加强管理本身没有问题,但如果这些变化明显带有持续施压的意味,就需要留意。
此时不要冲动,继续正常工作、遵守合理指示,同时保存邮件、绩效评估、工作目标和主管指示。
即使觉得被针对,也不要发送情绪化邮件,避免给雇主留下可以主张“有正当理由解雇”的材料。
第二步:负面记录越来越多
接下来,口头批评可能开始变成正式记录。
迟到变成书面警告,工作表现被记录,小错误不断进入档案,甚至收到绩效改进计划(PIP)。
PIP和绩效记录本身都很正常。真正需要警惕的是,目标突然变得不切实际、要求前后矛盾,而过去良好的绩效记录却被完全忽略。
档案再厚,也不等于自动构成合法的解雇理由。法院真正关注的是实际发生了什么,而不是警告信的数量。
因此,如果公司记录的内容不准确,应及时、冷静地书面回应,并保存过去的正面绩效评估和相关证据。
不要长期沉默,否则日后可能被解释为默认公司的说法。
第三步:“你要不要自己辞职?”
最后,最关键的一步来了。
这种谈话往往不会以非常强硬的方式出现,反而可能被包装成一种“为你好”的建议:
“这个岗位可能已经不适合你。你愿意自己辞职吗?”
这时候尤其不要冲动。
真正自愿辞职,可能意味着放弃普通法合理通知期补偿、法定解雇补偿以及可能适用的遣散费,同时还可能影响EI。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被迫辞职可能构成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但事后证明“我其实不是自愿辞职”,通常比一开始就不辞职困难得多。
所以,如果老板提出让你辞职,不要当场答应,不要签辞职信或release,要求公司把方案写下来,然后先咨询律师。
如果公司真的决定解雇你,就让公司正式作出这个决定,而不是替公司完成“主动辞职”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