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附体:申请绿卡,得先通过移民局的家底大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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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律师事务所 | Law Office of Ross Yang, 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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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IRS是世界上最惹不起的机构,那么移民局可能马上会获得“IRS 2.0”的称号了。

为了执行自2月24日起生效的公共负担新规,移民局对于绿卡申请人,非移民身份延期申请人和转换身份申请人的核查力度快向IRS看齐了。

公共负担新规 (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 Final Rule) 规定,若被国土安全部判定在未来任何时候可能会成为公共负担,则该绿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入境或境内调整身份 (adjustment of status) 的条件。

新规也要求,非移民身份持有人,比如B-1/B-2, E, F-1, F-2, H-1B, H-4, O-1, O-3, TN, L签证等,如果想要延长自己的非移民身份或转成其他非移民身份 (change of status),也必须证明他们在现有身份下,在过去36个月内没有使用过累计超过12个月的公共福利。

新规不适用于美国公民,而且对于绿卡持有人的入籍申请也没有影响。

如果绿卡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使用过公共福利,并不会影响申请人自己的绿卡申请。但是如果申请人被列作公共福利的收益人,则会被视作是使用了公共福利。

在新规中,公共负担被定义为:在过去36个月的时间内,使用了累计超过12个月的公共福利的外籍人士。

如果使用福利的时间上有重叠,那么时间是会被重复计算的。

比如,小金在2020年3月份使用了三种公共福利,那么他所累计的时间其实是三个月,而不是一个月。

新规中明确指出,公共福利包含以下类别:

1.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ribal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 社会安全生活辅助金)
o 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贫困家庭临时援助)
o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ribal cash benefit programs for income maintenance (通常被称为General Assistance (一般援助金),但是可能有其他的名称)  

2.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补充营养援助计划,即俗称的食品券) 

3. Section 8 Housing Assistance under the Housing Choice Voucher (HCV) Program  (住房补助券)

4. Section 8 Project-Based Rental Assistance (特定项目租房援助,including Moderate Rehabilitation)   

5. Public Housing under section 9 the Housing Act of 1937, 42 U.S.C. 1437 et seq.  (公共住房)

6. Most forms of 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医疗白卡,有一些特定情况不属于使用公共福利)

不过,使用Medicaid 中的紧急医疗补助 (Emergency Medicaid),孕期医疗补助 (Medicaid for Pregnant Women),由Medicaid根据《残疾人教育法》(Individual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提供的福利或服务,是不会被视为公共负担的。

而且,公共负担新规的草案中曾将Medicare Part D Low-Income Subsidy也列为公共福利,但是新规的最终版本已经将它从名单中划掉了。

公共负担新规本应在2019年10月15日生效,但是由于多位联邦法官的禁令,一直拖到2020年2月24日才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生效。

移民局声明,尽管新规的内容里提到的生效日期都是2019年10月15日,但是实际上公共负担新规仅适用于在2月24日当天及之后提交到移民局的申请,而2019年10月15日到2020年2月23日提交的申请按照原有规定审理。

为了推行新规,移民局更新了很多表格,包括申请H-1B/O-1/L-1工签的I-129表格,申请转换身份或身份延期的I-539。

每张表格中都要求申请人详细列出自己是否曾经使用或正在使用公共福利。如果使用过公共福利,是否符合任何豁免规定而不会被视为公共负担。如果没有使用过,那么申请人需要表明自己是否符合使用公共福利的规定。

公共福利I-129截图.png

对于这些非移民签证申请,移民局还只是在表格中多添加了两页的内容来审核申请人。对于绿卡申请人,移民局就没这么手软了。

职业移民及亲属移民在提交调整身份申请 (adjustment of status, I-485表格) 时,需要额外提交一份I-944表格。不提交I-944的话,而且移民局有权在不发RFE或者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的情况下退回I-485或拒签。

这里小编提醒大家,绿卡申请“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经常也被叫做“转换身份”,而这样会被误解为非移民身份之间的身份转换 (change of status),比如是从H-1B转成H-4,或F-1转成F-2。但是I-944表格只要求提交I-485调整身份的时候才必须一起提交,而转换身份是不需要的。

I-944表格是移民局专门为了推行公共负担新规所制定的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足有18页,它要求申请人事无巨细地列出自己及家人的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医疗保险、债务情况、信用值等。

公共福利I-944截图 1.png
公共福利I-944截图 2.png

I-944甚至要求申请人填写自己的学历背景、英语及其他语言能力。

公共福利I-944截图 3.png
公共福利I-944截图 4.png

I-944中要求这么多细节信息是因为国土安全部在新规中设定了一些因素作为“重加权负面影响因素”(Heavily Weighted Negative Factors) 和“重加权正面影响因素” (Heavily Weighted Positive Factors)。

比如,没有工作,目前正在使用某项公共福利,缺少能够承担医疗费用的经济渠道等,都被列为重加权负面影响因素;而有经济担保人,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精通英语,接受过高中或以上的教育,有私人医疗保险等被列为重加权正面影响因素。

但是,单一的负面或正面影响因素不会成为判断申请人是否会成为公共负担的标准,国土安全部强调,申请人的整体情况才是判断标准。

如果被认为未能证明自己不会成为公共负担,移民局会通知你提交I-945表格,申请公共负担保证金 (Public Charge Bonds)。而且,只有收到移民局通知的申请人才被允许提交I-945申请。(说的好像我们都很愿意主动交钱一样···)

这笔保证金的最低标准为$8,100,实际金额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申请人转换身份之后的36个月内累计使用了超过12个月的公共福利,则国土安全部会没收保证金的全额。

而这个保证金只有在申请人成为美国公民、拿到绿卡5年后、永久离开美国或死亡后才会被退回。

申请职业移民或亲属移民绿卡,判断自己是否使用过公共福利,是否会被认定为公共负担,都涉及很复杂的分析,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建议,请联系金石律师事务所:626-389-8860,或添加我们的微信号:rossyanglaw,将有专人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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