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近日发布一项裁定,明确了宠物狗在航空运输中,尤其是在货舱托运时,应被视为“行李”而非“乘客”。这一裁定源于一起宠物狗在机场失踪的索赔案件,其结果对宠物航空运输的责任认定产生了关键影响。
🔍 案件背景回顾
西班牙伊比利亚航空(Iberia)曾发生一起事件,一名乘客的宠物狗“Mona”在2019年从布宜诺斯艾利斯飞往巴塞罗那的航班起飞前失踪。由于宠物狗的体型和重量,它被要求在带有宠物航空箱的货舱中运输。
事件发生后,狗主人向航空公司索赔5000欧元,理由是非物质损失。伊比利亚航空虽然承认责任,但提出赔偿应受《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托运行李的较低限额约束。此案最终被提交至欧盟法院,以明确宠物狗在航空运输中的法律地位。
⚖️ 欧盟法院裁定要点
-定性为“行李”而非“乘客”:欧盟法院裁定,尽管“行李”一词通常指物品,但这并不排除宠物被归入该范畴。法院强调,《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乘客”一词专指人类旅客,因此宠物不能被视为“乘客”。
-赔偿标准与行李一致:根据裁定,如果宠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丢失或受损,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将遵循《蒙特利尔公约》中针对托运行李的规定。该公约对行李丢失的赔偿额设定了上限,目前约为1800欧元(或1519特别提款权)。
-动物福利要求仍需遵守:法院同时指出,将动物视为“行李”进行责任认定,并不妨碍在运输过程中充分考虑动物福利要求。
-“特殊利益声明”机制:如果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未对宠物做出“特殊利益声明”并支付额外费用,则赔偿将受限于上述行李标准.
🌐 裁定的深远影响
这一裁定为欧盟境内的航空公司处理宠物运输相关索赔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意味着,即使宠物对主人具有巨大的情感价值,但在法律责任层面,其损失赔偿标准将与普通托运行李看齐,除非乘客事先进行了特殊声明。
此举旨在统一成员国间的法律适用,但也引发了关于动物权益保护与现有国际航空公约之间平衡的讨论。
此次欧盟法院的裁定,清晰界定了宠物在航空运输中的法律地位,为航空公司和宠物主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