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到美国的时候,还没有汽车,于是买了一辆自行车,每天骑车上学。
美国的交通规则有个特点:自行车也必须遵守和汽车一样的交通规则。比如 STOP Sign(停车标志),不管是汽车还是自行车,遇到了都必须停下来。当时的规定是要完全停下来, 超过3秒好像。
其实,我知道这个规矩,只是有点懒。每次遇到 STOP Sign,我经常只是用脚点一下地面,就算停过了,然后继续骑走。
结果,有一天出事了。
那天上学路上,我又遇到了一个 STOP Sign。我照例用脚点了一下地面,就骑了过去。
没想到,一个便衣警察骑着自行车跟了上来,把我拦住了。他说我没有按规定停车,给我开了一张罚单:200美元。我气坏了。第二天,我再次经过同一个路口。特意看看周围,没有警察。于是,我又用脚点了一下地面,骑了过去。结果,不知道从哪里又冒出来一个警察,再次把我拦住了。又是一张罚单,200美元!
我彻底晕了。我决定去法院,要求和警察打官司。法院给我安排了一个开庭日期,居然是半年以后。美国的司法系统就是这样,办事效率有时很低。我当时还想,如果那天警察很忙,没时间出庭,我不就赢了吗?这也是当时很多人建议的一种办法:如果警察没有出庭,你就有可能赢得官司。
结果,半年时间实在太长了。我竟然把这件事给忘了!等我突然想起来,发现自己居然还有一个开庭日期,赶紧跑到法院。
工作人员告诉我,我没有按时出庭,属于藐视法庭,要再加罚300美元。原来的两张罚单,一共400美元;加上这300美元,总共700美元!我还可以上诉。但是想了想,还是算了吧。万一上诉的日期又被我忘了,岂不是更麻烦?于是,我乖乖地交了700美元。
要知道,我那辆自行车才花了不到100美元。这是我在美国唯一一次因为交通问题被罚款的经历。
此后20多年,我开车从佛罗里达一路开到西雅图,也从奥马哈开到旧金山,跑过美国很多地方,却再也没有收到过一张交通罚单。甚至连停车罚单都没有。因为从那以后,我变得特别谨慎,再也不敢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了。